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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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部分)10000元,误工费12316.4元,护理费7584.5元,伤残赔偿金790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719.7元,交通费140元,共计113858.6元; 二、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其余损失 43969.23元的60%,计26381.54元,扣除超载免赔10%计2638.15元,余款23743.39元; 三、被告潍坊正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2638.1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被告潍坊正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