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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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冀冀J5371**冀冀JE8**予以解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