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黑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1知民初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00元; 三、驳回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负担8470元,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负担8470元,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