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碧辉煌门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神马玻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
江苏润阳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瑞成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瑞成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偿还借款本金8650000元以及截止2019年5月31日的利息、罚息434936.47元,并给付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江苏金碧辉煌门业有限公司、***、***、泰州市神马玻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润阳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偿还责任以后可以对被告江苏瑞成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395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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