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天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华夏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浩宸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腾骏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 江苏长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长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98774.7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长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江苏长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由原告江苏长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1720元,由被告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1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