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州德园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永州市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平国。 委托代理人:蒋遥,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永州德园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德园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永州德园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出具了该案已履行完毕的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永仲决字(2019)第14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