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9772号

原告: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清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山东琴岛(青岛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军,山东琴岛(青岛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泽平。

原告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贾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支延杰

书记员王依依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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