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5民初7102号

原告: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秀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由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王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立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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