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5民初7102号 原告: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秀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由天津颜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王渊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孙立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