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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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65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元,减半收取185元,由***、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3元,***负担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