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小金支行 深圳市永裕光电有限公司 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永裕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468元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货款54468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永裕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8元及保全费570元,共1158元(原告已预交1158元),由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惠州市晶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就其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