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993.23元【其中误工费1015.47元(112.83元/天×9天),护理费977.76元(108.64元/天×9天)】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900.91元【其中医疗费3450.91元(6901.82元×50%),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负担15元。邮寄费88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44元,由被告***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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