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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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科正测绘有限公司 河池市宜州区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1281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1281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被上诉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外架超期占用费934421元; 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56元、测绘鉴定费165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410元,共计47877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089元,由上诉人***负担4788元。一审管辖异议费100元,由被上诉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1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