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
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熔喷布款12500000元,支付违约金512500元(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10日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仍以合同总金额25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5000元。由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承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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