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名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名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名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物业费4701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名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