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巩义市钰航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邯郸市鸿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5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55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220511.48元; 三、***、***、***、***在得到中国太平洋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赔偿款的同时退还***垫付的丧葬费20000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200000元,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内另赔偿***、***、***、***314526.77元; 五、***、***、***、***在得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款的同时退还***垫付款12900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70元(已经减半收取),由***负担114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2770元,***、***、***、***共同负担195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02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273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229元,***、***、***、***共同负担3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