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欣章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欣章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价款67,545.50元;

二、被告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欣章化工(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67,545.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进行计算)。

两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048.64元,由被告苏州市惠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