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傲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104民初207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素娜,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霂范嘉,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日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漯河傲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亚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泰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河南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河南日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泰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于胜华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畅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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