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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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 郑州恒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恒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3779.58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恒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7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