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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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四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8,6192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8元,保全费2220元,计8638元,由***负担3924元,***负担47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