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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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汉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78.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或查封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或其它财产权为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6-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