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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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 中天杨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山东天恩世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申请人山东玄德基能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天恩世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中天杨实业(北京)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31429.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