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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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汇盛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茂荣达贸易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茂荣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垫款44726217.37元; 二、被告大连茂荣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44726217.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三、被告大连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汇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大连茂荣达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741元、公告费75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大连茂荣达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大连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汇盛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