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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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51民初8690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雪仁。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现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同年11月29日,原告***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