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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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上海晟耀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泓和宾馆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及《补充合同》于2017年8月3日解除; 二、上海泓和宾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海晟耀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50万元; 三、上海泓和宾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海晟耀实业有限公司款项25万元; 四、驳回上海晟耀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90元,由上海晟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5,860元,上海泓和宾馆有限公司负担5,730元;鉴定费135,000元,由上海晟耀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