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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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南县东建旱改水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合同 |
| 法院 |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作出的[2020]01-1号《变更行政协议决定书(补正版)》和[2020]03-1《变更行政协议决定书(补正版)》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县自然资源局、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