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南县东建旱改水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合同
法院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作出的[2020]01-1号《变更行政协议决定书(补正版)》和[2020]03-1《变更行政协议决定书(补正版)》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县自然资源局、南县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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