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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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 贵州都匀泵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城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527元,由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