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冲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借款40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共计64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70元,由被告江苏德佳昱铝业有限公司负担5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