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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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终1296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伟光,董事长。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76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