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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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2020)浙0382破申47号申请人: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清江镇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74783099J。法定代表人:仇胜。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清江镇田垅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772058680。法定代表人:许益盛。我院在执行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的同意,裁定中止对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的执行并于2020年10月26日提起适用破产程序。本院查明,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对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享有经乐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104230元及相应利息。现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7日,于2018年5月9日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住所地在乐清市清江镇田垅村。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程序并依法移送破产,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王 磊审 判 员 范亚东审 判 员 王怡如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代 书 记 员 陈峥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2破申47号 申请人: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仇胜。 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益盛。 我院在执行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的同意,裁定中止对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的执行并于2020年10月26日提起适用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对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享有经乐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104230元及相应利息。现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7日,于2018年5月9日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住***。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程序并依法移送破产,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乐清市南方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乐清市利达工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 磊 审 判 员 范亚东 审 判 员 王怡如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代 书 记 员 陈 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