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平县明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中金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位于安平县工业园东区的土地使用权40亩。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在安平县财政局的土地办证保证金4000000元。 三、查封保证人河北中金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平县的房产两套(房产证号:第××号、第××号)。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交纳。 冻结存款期间为一年,查封不动产期间为三年,从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效力消灭,如需延长保全期限,申请人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