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823执718号

申请执行人王道清

被执行人胡海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道清和与被执行人胡海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依据:(2018)粤1823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执行内容为:标的款12427.21元、案件受理费281元、执行费86元,现已执行完毕,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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