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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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1163号 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赤城县。 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