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78,480元; 二、被告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12元,减半收取计2,956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