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欣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新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欣安顺建设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工人工资488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承担元66元,被告武汉欣安顺建设有限公司担负5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