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江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东北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
洛阳金飞亚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民终28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江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王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营业场所:洛阳市西工区滨河北路8号水榭王城9幢127号。

负责人:姚勇,该银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玉松、徐慧博(实习),河南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河南省东北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王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洛阳金飞亚照明有限公司,住***。

原审被告:***,女,汉族。

原审被告:***,男,汉族。

原审被告:***,女,汉族。

上诉人河南江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原审被告河南省东北输变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飞亚照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3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江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9元,减半收取1179.5元,由上诉人河南江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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