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 宜兴派瑞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04元,减半收取12952元,由上诉人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