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岭市爱渡珠宝首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温岭市爱渡珠宝首饰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温岭银泰百货1F1C08六福珠宝专柜内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珠宝,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指定被申请人温岭市爱渡珠宝首饰商贸有限公司保管,可以继续经营出售已查封珠宝,但本院查封的效力及于珠宝出售价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
| 裁判日期 | 2019-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