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货款8,807,500元;

二、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53元,由被告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9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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