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株洲金科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株洲金科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株洲市荷塘区门面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株洲金科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处,账号:810103210********。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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