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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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洛阳龙峪湾森林养生避暑度假有限公司股份5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