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双鹿上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连云港陈泰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