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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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二医院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1574元、护理费6564元、鉴定费1200元、合理交通费300元;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56124元、误工费23461元、护理费13128元、鉴定费2200元,合理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共计123051元中的110000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被告***、***赔偿二原告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58321.27元的70%即40824.9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8元减半收取为624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负担390元,被告***、***负担145元,原告***、***负担89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待执行过程中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