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118090元(其中本金116443元,执行费1647元);

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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