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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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赔付原告滨州市航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352000元、评估费10560元、施救费9800元、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款39520元,绿化苗木损失3120元,合计4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1元,减半收取37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