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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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洛阳容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0852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8529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原告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抵押物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397号1幢102号的房产在5770851元数额范围内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95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30950元,由被告洛阳容威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