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卫信用社
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汇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被告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卫信用社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合计3786754.49元;及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二、由被告昆明光溢经贸有限公司、被告云南一通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昆明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卫信用社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卫信用社对被告云南汇杰科技有限公司用以抵押的位于官渡区汇杰大厦1单元1层商铺5号、1-2层商铺2号、3号、4号、官渡区汇杰大厦1单元4层409号、410号、411号、412号、414号、415号、418号、419号、422号、423号、5层501号、505号、506号、507号、508号、509号、510号、513号、514号、6层602号、603号、605号、606号、608号、609号、610号、617号、620号、623号、7层703号、705号、706号、707号、708号、709号、710号、711号、712号、713号,714号、718号、8层801号、802号、803号、805号、806号、807号、808号、810号、811号、813号、814号、822号、823号、9层902号、903号、905号、906号、907号、908号、909号、910号、912号、913号、914号、915号、921号、10层1003号、1004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卫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一通阳光公司、被告昆明光溢公司、被告***、被告友盟地产公司、被告汇杰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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