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249612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被告***负担2500元,原告***负担175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金钱给付义务款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