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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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龙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施工进场保证金100,000.00元,被告七台河龙佳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1,150.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