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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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鑫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贵州金合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2627187.42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金合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792.70元,由被告贵州鑫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7563.12元,退还原告贵州金合能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229.58元。(该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贵州鑫运工贸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