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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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975305.87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 二、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120万元; 三、驳回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06800元,鉴定费15万元,合计356800元,由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1656元,由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负担451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